井冈山市“真金白银”支持网络货运企业,物流企业发展,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冈山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井冈山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井冈山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 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协同融合,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结合井冈山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01 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引导
1.落实兑现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吉安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吉府发〔2025〕1号)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积极申报吉安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02 聚焦重点领域攻坚任务
2.全力保障长赣高铁(井冈山段)项目建设。密切对接上级相关部门,围绕长赣高铁(井冈山段)项目施工、征地拆迁等环节,坚持上下、部门、资源“三联动”,紧盯各项控制性报批节点,按程序组织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并统筹做好部门协调对接和用地保障等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发中心、拿山镇、碧溪镇〕
3.推进公路货运市场规范化与现代化治理。发展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管理的大型公路货运企业,全面提高公路运输组织化程度和效率,推动解决公路货运经营主体“小、散、弱”等问题。不得针对货运车辆车籍实施排他性区域限制措施。优化城市货运网络规划设计,对不同类型货车城市通行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建立健全部门物流数据资源动态开放和互联共享机制,完善数据授权管理和运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物流数据采集、提取、应用、保护等机制,促进企业物流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03 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
5.促进物流和产业协同发展。围绕全市“1+2”主导产业,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落实推广应用的综合性供应链解决方案各项部署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6.健全现代商贸流通网络。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设施标准化、智能化改造,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快递进村”工作,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健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等集约化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公司〕
04 运用多种运输方式
7.加快发展多式联运。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加快推进井冈山市物流仓储及城乡配送体系建设、井冈山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等项目。配合推广应用一单制、一箱制,推广带托盘运输等集装化运输模式,创新稳定运行、高效规范的多式联运产品。按照各种运输方式规则标准,加强设施衔接、信息共享、标准协同、安检互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8.促进水运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符合《井冈山市促进水运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试行)》(井府办字〔2024〕158号,后续如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为准)文件规定的,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相应奖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9.支持“铁海联运”进出口业务发展。对符合江西省口岸“三同”试点政策的,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相应奖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支持公路专线运输。对我市物流企业新开通往返外省的公路物流专线(每日收发)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或常态化运营现有往返外省的公路物流专线(每日收发)2年以上的,专线距离井冈山300-500公里、500-800公里、800公里以上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条专线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公司〕
05 支持引导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11.鼓励物流企业资质升级。对新评定为全国2A、3A、4A、5A级或冷链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分别申请吉安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评定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重点商贸物流企业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申请吉安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1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发货业务总量列吉安市前三位的我市快递企业,分别向吉安市邮政管理局申请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支持物流企业参展。我市物流企业参加相关展会获得吉安市政府或设区市级以上物流主管部门认可的,及时组织企业向吉安市申请每期展位租金70%的物流发展专项资金补贴,每场展会最高补贴5万元,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4.鼓励物流企业创新发展。物流企业采用现代化集配货一体化系统、智慧仓储管理系统、智能分拣系统、智慧冷链系统等高新物流技术和设备的,由市财政按照单个系统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每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5.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对已获得网络货物运输平台经营许可证的物流企业(不含网络货运分公司)新建具有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统计等功能的区域信息平台和配送信息平台,由市财政按其信息化应用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06 夯实物流园区(项目)建设
16.积极探索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分别申请吉安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投资主体30万元、50万元奖励;评定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的,申请吉安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投资主体2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07 做优要素服务保障
17.确保物流项目土地供应。对我市规划的物流园区(平台)范围内符合单独选址要求的物流项目,向上争取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利用园区闲置土地、厂房建设物流服务设施,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等方式供应物流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对提高自有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8.进一步降低物流用地成本。对生产性物流企业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按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9.进一步拓宽信贷融资渠道。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要加强对接物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物流企业申请普惠小微贷款,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纳入“财园信贷通”支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持续开发相关续贷产品、完善产品功能,鼓励金融机构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适当降低物流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牵头单位:井冈山金融监管支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井冈山营管部、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
20.鼓励物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物流专业人才符合《关于加快打造红土圣地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试行)》(吉才字〔2024〕4号,后续如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为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市财政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1.强化物流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物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支持物流从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系统性提升物流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 持续强化政策赋能
22.进一步降低物流制度成本。将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大件运输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全面推进道路运输证照电子化和线上办理,实现全市货车通行码在“12123”APP通办。〔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
23.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相关税费政策,依法依规清理物流领域不合理收费项目。对我市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标准。〔牵头单位:井冈山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市供电公司〕
24.探索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支持城市共同配送车辆享受城市公共交通便利通行政策,并合理设置临时装卸停车点。合理设置智能快递柜、智能外卖柜等公共无接触配送设备和智能快递驿站等无接触配送站。在强化交通管理措施的前提下,鼓励物流配送企业使用无人车、无人机进行配送,提高城市末端配送效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公司〕
25.严格控制限行范围和时段。产业园内和物流集聚区原则上不限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原则上不限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依法实施管理。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允许城市配送车辆在城市次干路、支路非高峰时段停车不超过半小时装卸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6.支持绿色物流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支持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船舶等绿色物流装备,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设备大规模更新,鼓励物流企业使用新能源冷链物流车辆和城市配送车辆。推动标准托盘、周转箱等单元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支持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环节开展带托运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公司〕
09 健全制度保障
27.强化跨部门联动效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相关物流业发展事项,及时化解工作推进堵点,实现困难问题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公司〕
28.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及时组织我市符合条件企业向上申请相关专项资金奖补,并兑现落实我市财政奖补部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本措施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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