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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票经济”的看法时间:2026-01-04 这两天多家平台企业客户给我打来电话,询问我对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提及的“开票经济”的理解和看法。 背景是,2025年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税费数据反映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等内容。其中,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先生在回答经济观察报记者提问中,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的情况及成效指出: “二是平台经济秩序规范程度有效提升。《规定》实施后,涉税信息报送带来的纳税意识增强和税收成本内部化,使通过“刷单”虚增流量的行为开始减少。同时,《规定》打破了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所带来的信息壁垒,原来一些平台企业自身不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仅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来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并以此骗取地方奖补的行为难以遁形,使得这类“空壳平台”和“开票经济”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自《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就开始减少,反映出利用平台经济违规招商引资的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抑制。” 结合去年以来我们服务大量平台企业的实践和感受,对于主管税务部门这一提法,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1、可以看出,主管部门将“空壳公司”与“开票经济”并列。核心原因是,目前一些落地平台公司管理粗放,加之业务开展的流程以及对接上游客户和下游灵工人员,主要工作均是通过线上APP实现,部门设置以及人员构成简单、功能单一,业务开展外在呈现“楼宇经济”特征;特别是,一些平台公司对上游客户缺少业务实质审核,对灵工人员缺少相应的专业服务,单纯追求做大流水和规模,甚至无意或有意的充当了逃避税的工具。 2、对于一些平台企业的业务和开票模式,目前在税收政策上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平台经济对接大量的灵工、个体等社会人员,源头无票的问题始终无法有效解决,一些大平台通过业务外包、分包的方式,与各地落地平台公司签署协议,与此同时,落地平台公司与灵工人员签署协议,由落地平台公司为大平台开具发票,这种模式与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等存在一定的内在冲突,但是不能“一刀切”简单等同于虚开发票。 3、平台经济“由虚向实”,提升信息整合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是发展的必然,但是需要给与一定的支持和时间,不会一蹴而就。平台经济在整合人力资源、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市场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这个行业的发展需要给与一定时间,特别是平台公司需要通过不断积累整合市场需求方信息和社会人员信息,建立市场信息库,分行业精准管理,才可能搭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信息撮合以及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信息收集、发布、整合、灵工人员培训、专业支持、发薪、代办税费等作用,并且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专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和规范化,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4、平台经济走向税务合规是必然之路。平台经济因缺少实体存在、交易隐匿性、业务无界性、高度流动性等特点给税法适用和税收征管都带来巨大的挑战,但是历经多年野蛮式发展,自去年开始,中央明确定调“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今年以来,先后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15号、16号公告,客观上要求平台企业要按照现行税法、税收政策等规范处理合同、涉税信息报送、开票、代扣个税、代办增值税等事项,否则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